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חוק אבטחת הנתונים של סין (2021)

数据 安全 法

סוג החוקים חוק

הגוף המנפק הוועדה הקבועה של הקונגרס העממי הלאומי

תאריך הכרזה יוני 10, 2021

תאריך אפקטיבי ספטמבר 01, 2021

מצב תוקף תקף

היקף היישום ארצי

נושאים) הגנה על מידע אישי

עורך / ים CJ משקיפה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数据 安全 法
2021 6 年 10 月 XNUMX 日 第十 三届 全国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委员会 第二 十九次 会议 通过)
第一 章 总 则
条 为了 规范 数据 处理 活动 保障 数据 安全 , 数据 开发 利用 利用 , 个人 组织 的 的 权益 利益 利益 利益 利益 利益
第二 条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 开展 数据 处理 活动 及其 安全 监管 适用 本法 本法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外 开展 数据 处理 活动 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 安全 、 利益 利益 或者 公民 、 合法 权益 的 , 依法
第三 条 本法 所称 数据 , 是 指 任何 以 电子 或者 方式 对 信息 的
数据 处理 , 包括 数据 的 收集 存储 存储 、 使用 、 、 传输 、 、 提供 公开 等
数据 安全 , 是 指 通过 采取 措施 , 确保 数据 处于 保护 保护 和 合法 利用 状态 , 以及 具备 保障 安全 状态
第四 条 维护 数据 安全 , 应当 总体 国家 国家 安全 , 建立 健全 数据 安全 安全 , , 数据 数据
第五 条 中央 国家 领导 领导 机构 国家 数据 安全 的 和 议事 议事 协调 指导 指导 指导 指导 指导 国家 国家 工作 国家 国家 国家工作 协调 机制。
第六 条 各 地区 、 各 部门 本 地区 地区 、 部门 工作 中 收集 和 和 数据 数据 及 数据 安全 安全 负责
工业 、 电信 、 交通 、 金融 自然资源 、 卫生 健康 、 、 科技 科技 等 部门 承担 本 行业 、 本 数据 安全
公安 机关 、 国家 安全 机关 等 本法 和 有关 法律 、 法规 的 的 规定 , 各自 职责 范围 内 承担 数据
国家 网 信 部门 依照 本法 和 法律 、 、 行政 的 规定 , 负责 统筹 统筹 数据 数据 和 和
第七 条 国家 保护 、 、 组织 数据 有关 的 权益 鼓励 数据 依法 依法 合理 利用 保障 数据 数据 依法 要素 要素 要素 要素 要素
第八 条 开展 数据 处理 活动 , 遵守 法律 、 法规 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 和 伦理 遵守 和 和 和 和 道德 道德 , 义务 义务 义务个人 、 组织 的 合法 权益。
第九条 国家 支持 开展 安全 安全 知识 普及 , 提高 全 数据 安全 安全 保护 和 推动 推动 推动 推动 、 行业 个人 个人 工作 保护安全 和 促进 发展 的 良好 环境。
第十 条 相关 行业 组织 按照 章程 依法 制定 数据 安全 行为 和 团体 团体 标准 加强 自律 , , 会员 会员 保护 保护 保护 行业
国家 积极 开展 数据 安全 治理 数据 开发 利用 等 领域 国际 交流 与 与 , 数据 安全 安全 国际 跨境 跨境 跨境 跨境 跨境
第十二 条 任何 个人 、 组织 都 对 违反 本法 规定 的 向 有关 有关 主管 ​​投诉 举报。。 投诉 举报 的 应当 应当
有关 主管 ​​部门 应当 对 投诉 、 的 相关 相关 信息 保密 , 保护 投诉 、 、 的 合法 合法。
第二 章 数据 安全 与 发展
第十三 条 国家 统筹 发展 和 安全 坚持 以 数据 开发 利用 产业 发展 发展 促进 安全 , 数据 安全 安全 开发 开发
第十四 条 国家 实施 大 数据 战略 推进 数据 基础 设施 建设 鼓励 鼓励 和 支持 数据 各 行业 、 各 领域
省级 以上 人民政府 应当 将 数字 经济 纳入 本 本 级 和 社会 发展 规划 , , 需要 需要 数字 数字
条 国家 支持 开发 利用 数据 公共 服务 的 智能化 水平 提供 智能化 公共 公共 , 充分 考虑 考虑 、 残疾人 残疾人 残疾人 残疾人 残疾人
第十六 条 国家 支持 数据 开发 利用 数据 安全 技术 研究 数据 数据 开发 利用 数据 安全 领域 领域 的 技术 推广 数据 产品 产品 产品
第十七 条 国家 推进 开发 开发 利用 和 数据 安全 标准。 国务院 国务院 标准化 主管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根据 各自 修订 修订 产品 、支持 企业 、 社会 团体 和 教育 、 科研 机构 等 参与 标准 制定
第十八 条 国家 促进 数据 安全 检测 、 认证 等 服务 的 , , 支持 数据 安全 评估 、 认证 等 专业 依法 开展
国家 支持 有关部门 、 行业 组织 、 、 教育 和 科研 、 有关 专业 专业 机构 在 数据 风险 风险 、 、 处置 处置
第十九 条 国家 建立 健全 数据 交易 管理 制度 , 规范 数据 行为 , 培育 培育 数据 交易
国家 支持 教育 科研 科研 机构 企业 等 开展 数据 利用 技术 和 数据 数据 相关 培训 培训 采取 采取 数据 人才 人才 人才 人才
第三 章 数据 安全 制度
第二十 一条 国家 建立 分类 分类 分级 制度 , 根据 数据 社会 发展 发展 中 重要 , 以及 以及 遭到 遭到 遭到 、 、 、 安全合法 权益 造成 的 程度 程度 , 数据 实行 分类 分级。 国家 数据 数据 安全 协调 统筹 协调 协调 制定 重要 重要 重要 的
关系 国家 安全 、 国民经济 命脉 、 民生 、 重大 公共 利益 等 数据 属于 国家 国家 数据 实行 更加 严格
地区 、 各部门应 当 按照 数据 分级 保护 制度 , 确定 地区 、 本 本 以及 行业 、 、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第二十 二条 国家 建立 统一 统一 、 权威 的 数据 安全 、 报告 报告 、 共享 监测 预警 预警。。。 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 获取 的工作。
第二十 三条 国家 建立 安全 安全 应急 机制。 发生 数据 , 有关 有关 主管 ​​应当 应急 应急 应急 应急 , 采取 危害 危害 并 ,的 警示 信息。
第二十 四条 国家 建立 数据 安全 审查 , 对 对 影响 可能 影响 国家 安全 的 的 活动 活动 进行 国家 安全 安全 审查
依法 作出 的 安全 审查 决定 为 最终 决定。
第二十 五条 国家 对 与 维护 国家 和 利益 、 履行 国际 义务 相关 的 属于 属于 物 的 数据 依法
第二十 六条 任何 国家 地区 地区 在 数据 和 数据 开发 等 有关 有关 的 、 贸易 方面 方面 对 采取 限制 其他 可以 可以 可以该 国家 或者 地区 对 等 ​​采取 措施。
第四 章 数据 安全 保护 义务
第二 十七 条 开展 处理 处理 活动 依照 法律 、 的 , 建立 建立 健全 流程 管理 管理 管理 制度 制度 , 相应 互联网 相应 互联网信息 网络 开展 数据 处理 活动 , 在 网络 网络 安全 保护 制度 的 基础 上 上 上述 上述 数据 安全 保护 保护 义务
重要 数据 的 处理 者 应当 明确 数据 安全 负责 人和 管理 , 落实 数据 数据 保护 保护
第二 十八 条 开展 数据 处理 活动 研究 开发 数据 新 技术 应当 有 有 利于 经济 社会 , 增进 增进 , ,
第二 十九 条 开展 数据 处理 活动 加强 风险 监测 , 安全 缺陷 缺陷 、 等 , , , 立即 立即 时 时 时 , ,主管 部门 报告。
第三 十条 重要 数据 的 处理 者 按照 规定 对其 对其 处理 活动 定期 开展 风险 风险 并向 有关 主管 ​​部门 报送
风险 评估 报告 应当 包括 处理 的 数据 的 种类 、 数量 开展 数据 数据 处理 的 情况 , 面临 的 数据 风险 及其
第三十一条 关键 信息 基础 设施 的 运营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 运营 中 和 产生 产生 的 数据 出境 安全 安全 , , 规定 规定 规定 处理境内 运营 中 收集 和 产生 的 数据 的 的 出境 管理 办法 , 由 国家 国家 信 部门 会同 国务院 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 制定
第三 十二 条 任何 组织 、 个人 数据 , 应当 应当 合法 、 正当 的 方式 方式 窃取 或者 以 其他 非法
、 行政 法规 对 收集 、 数据 的 目的 、 范围 规定 的 的 , 法律 、 行政 行政 规定 的 、 、 、
第三 十三 条 从事 交易 交易 中介 的 机构 提供 服务 应当 要求 数据 数据 提供 说明 来源 , , 交易 审核 审核 审核 交易
第三 十四 条 法律 、 行政 法规 提供 数据 处理 相关 服务 应当 取得 行政 许可 的 服务 提供 者 应当
第三 十五 条 公安 、 、 国家 机关 因 依法 维护 或者 侦查 侦查 犯罪 需要 调 数据 数据 数据 应当 应当 批准 批准 批准 有关
十六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关 机关 根据 法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缔结 参加 的 国际 条约 条约 协定 按照 按照 原则 原则 提供 经 经 经 经机关 批准 , 境内 的 组织 、 不得 向 向 外国 或者 执法 机构 提供 提供 存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 的 数据 数据
第五 章 政务 数据 安全 与 开放
第三 十七 条 国家 大力 推进 电子 建设 , 提高 政务 的 科学 性 性 、 、 时效 , , 运用 服务 经济 经济
第三 十八 条 国家 机关 为 履行 职责 的 需要 收集 数据 数据 , 应当 其 职责 职责 职责 职责 范围 范围 内 条件 条件 条件信息 、 商业 秘密 、 保密 商务 等 等 数据 应当 予以 保密 , 不得 泄露 泄露 非法 向 他人 他人 提供
第三 十九 条 国家 机关 应当 依照 、 行政 法规 的 , 建立 健全 健全 数据 管理 制度 落实 落实 安全 责任 , ,
第四 十条 国家 机关 委托 他人 建设 维护 电子 政务 系统 、 、 加工 政务 , 严格 严格 严格 严格 批准 批准 程序 相应 相应 相应和 合同 约定 履行 数据 安全 保护 , , 不得 擅自 、 使用 、 泄露 或者 或者 他人 提供 政务 政务 数据
第四十一条 国家 机关 应当 遵循 公正 、 、 便民 的 原则 , 规定 及时 及时 、 地 公开 政务 数据。 依法 公开
第四 十二 条 国家 政务 政务 数据 目录 , 构建 统一 规范 互联 互通 互通 、 可控 的 政务 数据 开放 平台 推动 政务
第四 十三 条 法律 、 法规 授权 具有 管理 公共 公共 职能 的 组织 为 履行 履行 开展 数据 处理 活动 ,
第六 章 法律 责任
第四 十四 条 有关 部门 部门 在 数据 安全 监管 职责 发现 数据 数据 处理 存在 安全 风险 风险 , , , 有关 有关 并 ,措施 进行 整改 , 消除 隐患。
第四 十五 条 开展 处理 处理 活动 组织 、 个人 不 第二 第二 十七 条 第二 十九 、 、 第三 十条 , 由 由 , 责令可以 并处 五 万元 以上 五十 万元 罚款 , 对 直接 主管 主管 人员 和 直接 责任 可以 可以 处 一 万元 改正 等 等 等处 五十 万元 以上 万元 万元 以下 , 并 可以 责令 业务 业务 、 停业 、 吊销 业务 业务 许可证 或者 主管 主管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十 万元 以下 罚款。
国家 核心 数据 制度 制度 , 国家 主权 、 安全 利益 的 的 , 有关 主管 ​​处 处 处 二百 以上 整顿 整顿 停业 停业或者 吊销 营业 执照 ; 构成 犯罪 的 , 依法 追究 刑事责任。
第四 十六 条 违反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规定 向 境外 提供 重要 的 , 由 由 有关 部门 , , , 给予 以上 以下 以下 以下 以下主管 人员 和 其他 责任 责任 人员 处 一 万元 以上 以下 以下 罚款 ; 严重 的 处 处 一百 万元 责令 责令 整顿 整顿 整顿 整顿证 或者 吊销 营业 执照 , 对 负责 的 的 主管 和 其他 直接 责任 人员 人员 万元 万元 一百 一百
第四 十七 条 从事 数据 交易 中介 的 机构 未 履行 十三 十三 条 规定 义务 的 由 由 有关 主管 ​​部门 处 以下 以下 以下或者 违法 所得 不足 十 万元 , 处 十 万元 万元 以下 以下 罚款 并 可以 暂停 暂停 相关 业务 负责 负责 或者 负责 负责直接 责任 人员 处 一 万元 以上 十 万元 以下 罚款 罚款
第四 十八 条 违反 本法 第三 十五 规定 , 拒不 配合 调 取 的 , , 主管 责令 责令 责令 改正 直接 万元 以下 对 对主管 人员 和 其他 直接 责任 人员 处 一 万元 以上 十 以下 罚款 罚款
违反 本法 第三 十六 规定 规定 , 主管 机关 批准 向 或者 或者 执法 机构 数据 的 由 由 有关 主管 ​​对 以上 以上 对 罚款主管 人员 和 其他 责任 责任 人员 处 一 万元 以上 以下 以下 罚款 ; 严重 后果 , , 处 一百 可以 可以 停业 停业 停业 停业许可证 或者 吊销 营业 执照 , 对 负责 的 的 主管 和 其他 直接 责任 人员 人员 万元 万元 五十 万元
第四 十九 条 国家 机关 不 履行 规定 的 数据 安全 保护 的 , , 对 负责 的 主管 人员 和 其他 责任 人员
第五 十条 履行 数据 安全 监管 职责 国家 工作 工作 人员 、 滥用职权 、 徇私舞弊 的 的 依法 给予 给予。
窃取 或者 以 其他 非法 方式 数据 , 开展 数据 处理 排除 、 限制 限制 , 损害 个人 个人 组织 行政 行政 行政 行政 行政
第五 十二 条 违反 本法 规定 , 给 他人 造成 损害 的 , 承担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
违反 本法 规定 , 构成 违反 治安 管理 的 , 依法 给予 治安 管理 处罚 ; 构成 犯罪 的 , 依法 追究 刑事责任。
第七 章 附 则
第 五十 三条 开展 涉及 国家 秘密 数据 处理 活动 ,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 国家 秘密》 等 法律 、 行政
在 统计 、 档案 工作 中 开展 处理 活动 , 开展 涉及 信息 的 的 数据 活动 , 应当 遵守 遵守 、 、
第 五十 四条 军事 数据 安全 保护 的 办法 , 由 中央 委员会 依据 本法 另行 另行
第五 十五 条 本法 自 2021 年 9 月 1 日 起 施行。

תרגום לאנגלית זה מקורו באתר הרשמי של הקונגרס העממי הלאומי של הרפובליקה העממית הבינלאומית. בעתיד הקרוב, גרסה אנגלית מדויקת יותר שתורגמה על ידינו תהיה זמינה בפורטל החוקים של סי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