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推进 行政 诉讼 程序 繁简 分流 改革 的
为 深化 行政 诉讼 制度 改革 , 行政 案件 繁简 分流 分离 、 、 快慢 , 审判 审判 审判 配置 , , , 保护 合法 合法行政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 诉讼法 (以下 简称 行政 诉讼法 及 司法 司法 解释 的 , 结合 审判 工作 实际 ,
一 、 一般 规定
第一 条 人民法院 应当 规范 规范 审理 行政 案件 , 快速 简单 行政 行政 案件 完善 简易 简易 简易 程序 程序 适用 引导 行政 引导 行政质量 、 效率 和 公信力。
条 第一审 人民法院 审理 下列 行政 , , 审理 审理 审理:
(一) 属于 行政 诉讼法 第八 十二 条 第一 款 、 第二款 情形 的 的
(二) 不 符合 法定 起诉 条件 的 ;
(三) 不服 行政 复议 机关 作出 的 不予 受理 或者 复议 申请 决定 的 的
(四) 事实 清楚 、 权利 关系 明确 、 争议 的 政府 信息 信息 公开 、 履行 职责 职责 以及 授权 确 确
第二审 人民法院 对于 第一审 按照 按照 简单 快速 审理 的 上诉 以及 以及 当事人 撤回 、 起诉 按 按 自动 撤回 裁定 、 、 裁定 管辖权案件 等 , 可以 作为 简单 案件 进行 审理。
高级人民法院 可以 探索 开展 行政 申请 再审 案件 繁简 分流 工作。
第三 条 人民法院 可以 建立 行政 案件 审 团队 或者 专业化 化 审判 审判 团队 也 程序 程序 程序 员 员 简 简 简 专 专
二 、 促进 行政 争议 诉 前 分流
第四 条 人民法院 应当 强化 行政 争议 诉 源 治理 , 诉讼 与 与 行政 、 等 等 等 诉讼 解 解 解 探索 依托 依托行政 争议 多元化 解 及 相关 平台 建设。
第五 条 行政 诉讼法 规定 可以 调解 案件 、 行政 相对 和解 和解 的 案件 或者 通过 方式 方式 更有 更有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当事人 当事人进行 调解。 开展 诉 前 调解 在 在 调解 平台 进行 , 并 编 编 立 案 案
建立 非 诉讼 调解 自动 履行 正向 机制 , 通过 将 履行 情况 纳入 诚信 诚信 等 , 引导 引导 自动 履行 及时 , 及时
第六 条 经 诉 前 调解 达成 协议 , 当事人 共同 司法 确认 的 的 , 可以 依法 和解 和解 效力 出具 行政 行政
当事人 拒绝 调解 或者 未 达成 和解 , 符合 符合 法定 条件 的 , 人民法院 应当 应当 及时 登记 登记。
立案 后 , 经 调解 当事人 申请 ,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审查 符合 法律 规定 的 , , 作出 准予 撤诉 的 的 裁定
第七 条 诉 前 调解 中 , 没有 争议 争议 的 应当 记 入 调解 调解 笔录 并由 当事人 签字 确认 确认
在 审理 过程 中 经 经 当事人 , 双方 在 过程 已 确认 确认 的 争议 进行 进行 进行 举证 举证 、 作出 除外 作出 除外
三 、 健全 简易 程序 适用 规则
条 人民法院 依照 行政 诉讼法 第八 条 第一 款 规定 适用 程序 审理 的 的 案件 可以 向 向 发送 、 、 、 、 、
人民法院 依照 行政 诉讼法 十二 十二 条 规定 审理 其他 第一审 , , 应当 征求 当事人。 意见 意见 可以 通过 即时 即时 简便 简便 进行同意 适用 简易 程序 的 , 应当 收到 通知 之 日 五日 内向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提出 期限 内 提出 提出 的 , 可以 简易 进行
人民法院 适用 简易 程序 审理 行政 , 可以 根据 采取 采取 下列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一) 已经 通过 开庭 前 阶段 或者 其他 方式 当事人 身份 核实 核实 、 义务 告知 庭审 庭审 宣示 , 开庭 开庭
(二) 庭审 直接 围绕 与 行政 行为 行为 合法性 的 争议 焦点 展开 , , 、 、 辩论 可以
当事人 双方 表示 不需要 答辩 期间 、 期限 的 , 人民法院 可以 行 行 开庭 , 开庭 不受 答辩 期间 、 举证
适用 简易 程序 审理 的 案件 , 一次 开庭 开庭 审结 但 人民法院 认为 确 确 有 再次 开庭 的 除外 除外
第十 条 适用 简易 程序 审理 行政 的 庭审 庭审 录音 , 经 当事人 同意 的 的 可以 代替 法庭 笔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 适用 简易 审理 审理 行政 , 可以 简化 裁判 但 但 应当 包含 包含 基本 诉讼 诉讼 、 、 、 以及 , 理由 主文当事人 上诉 权利 等 必要 内容。
第十二 条 由 简易 转为 转为 普通 审理 的 案件 , 普通 程序 前 前 已经 的 有效 有效 有效 , 争议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由 简易 程序 转为 普通 程序 的 案件 , 不得 再 转为 程序 审理 审理
四 、 依法 快速 审理 简单 案件
条 人民法院 经过 阅卷 、 调查 询问 当事人 , 认为 原告 不 符合 法定 法定 条件 , 可以 可以 行 查明 查明 查明 查明 查明
第十四 条 开庭 前 准备 阶段 已 当事人 身份 、 告知 权利 义务 、 进行 证据 交换 , 开庭 审理 时
前 准备 阶段 确认 的 没有 并 记录 在 卷 证据 , 经 经 人民法院 法庭 时 予以 予以 、 案件 案件 案件 案件 案件
第十五 条 复议 机关 为 共同 被告 案件 , 对于 复议 原 行政 行政 行为 一致 , , , 当事人 当事人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 ,事实 的 除外。
条 人民法院 对 下列 下列 的 的 案件 案件 、 、 调查 调查 审理 审理 审理 审理 审理 审理 审理 审理 审理
(一) 不服 一审 行政 裁定 的 ;
(二) 当事人 认为 一审 裁判 适用 法律 法规 错误 的。
在 依法 保障 当事人 权利 权利 的 下 , 第二审 人民法院 诉讼 诉讼 平台 、 、 、 、 、 通讯 通讯 通讯 或者 事实 记录 的
第十七 条 人民法院 审查 申请 再审 案件 应当 依据 行政 诉讼法 一条 一条 规定 , 当事人 的 请求 请求 理由 理由 可以 可以 可以 、 、账号 等 简便 方式 进行。
当事人 主张 的 再审 事由 明显 的 的 , 或者 再审 再审 条件 条件 裁定 裁定 裁定 裁定 适当 简要 、 、 、 简要 理由 、和 裁判 主文 等 必要 内容。
第十八 条 依法 快速 审理 的 简单 案件 , 庭审 笔录 适当 简化。。 相关 录音 录像 制作 制作 等 介质 , ,
条 对 事实 清楚 、 权利 关系 明确 、 争议 政府 信息 信息 公开 不 履行 职责 职责 不予 不予 不予 商标 案件 , ,行为 合法性 的 审查 要素 和 当事人 焦点 焦点 开展 庭审 , 并 可以 制作 制作 要素 行政 裁判 裁判。
要素 式 行政 裁判 可以 可以 采取 方式 , 按照 当事人 、 诉讼 请求 请求 、 事实 裁判 理由 理由 裁判 基本 基本 基本 进行
第二十条 不同 当事人 对 一个 一个 或者 类 行政 行为 分别 诉讼 的 , , 可以 立案 由 同一 同一 团队 、 、 、 、
第二十 一条 人民法院 审理 行政 行政 案件 中 , 发现 案件 复杂 的 , , 应当 转为 案件 进行 进行。 , , , 告知
第二十 二条 人民法院 、 及 及 其他 参与 人 通过 信息 诉讼 平台 在线 开展 诉讼 诉讼 行政 行政 诉讼法 没有 没有 相关 相关 相关 分流
五 、 附则
第二十 三条 本 意见 2021 年 6 月 1 日 起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