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תקנות של אזור כלכלי מיוחד שנזן על ניהול כלי רכב חכמים ומקושרים (2022)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סוג החוקים רגולציה מקומית

הגוף המנפק הוועדה הקבועה של הקונגרס העממי העירוני של שנזן

תאריך הכרזה יוני 23, 2022

תאריך אפקטיבי אוגוסט 01, 2022

מצב תוקף תקף

היקף היישום גואנגדונג

נושאים) חוק תחבורה ותעבורה

עורך / ים ליסה בי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2022年6月23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תוכן עניינים
第一 章 总则
第二章 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
第三章 准入和登记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五章 车路协同基础设施
第六章 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
第七章 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
第八 章 法律 责任
第九 章 附则
第一 章 总则
I 、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 条 深圳 经济 特区 范围 内 智能 网联 汽车 的 道路 测试 和 示范 应用 、 准入 和 登记 、 使用 管理 等 相关 活动 适用 条例。。。。。。。。。。。。。。。。。。。。。。。。。。
I
有 条件 自动 驾驶 , 是 指 自动 驾驶 系统 可以 在 设计 运行 条件 下 完成 动态 驾驶 任务 , 在 自动 驾驶 提出 动态 驾驶 任务 接管 请求 时 , 驾驶人 响 应该 请求 并 接管 车辆。。。。。。。。。。。。。。。。。 车辆 车辆 车辆 车辆 车辆 车辆 车辆 车辆
I
完全 自动 驾驶 , 是 指 自动 驾驶 系统 可以 完成 驾驶人 能够 完成 的 所有 道路 环境 下 的 动态 驾驶 , , 不 需要 人工。。。。。。。。。。。。。。。。。。。。。
I
第四 条 智能网联 汽车 管理 应当 遵循 依法 有序 、 严格 监管 、 安全 可控 的 原则 t的管理措施.
第五 条 智能网联 汽车 列入 国家 汽车 产品 目录 或者 深圳市 智能网联 汽车 产品 目录 , 并 取得 相关 准入 后 , 可以 销售 经 公安 机关 交通 管理 部门 登记 , 可以 上 行驶 ; 经 运输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运输 运输 运输 运输 运输 运输 运输 运输 运输 运输 运输 运输 运输许可,可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六 条 市 人民 政府 应当 制定 智能 网联 汽车 产业 发展 政策 , 优化 智能网联 汽车 发展 环境 , 促进 网联 汽车 产业 健康 有序 高 质量。。
第七 条 市 人民 政府 应当 统筹 建设 智能 网联 汽车 政府 监管 平台 , 实现 车路云 一体化 监管 , 保障 安全 、 网络 安全 、 数据。。。。。。。。
第 八 条 市 交通 运输 部门 会 同 市 工业 和 信息化 部门 、 市 公安 机关 交通 管理 部门 开展 智能 网联 汽车 道路 测试 和 示范 应用 监督 工作 , 负责 智能 汽车 道路 运输 管理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负责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负责智能罂标准,负责智能罂倇责智能罂聰
市 市场 监管 部门 负责 批准 和 发布 智能网联 汽车 产品 地方 标准 , 负责 智能 网联 汽车 认证 、 检测 和 缺陷 产品 召回 等 监督 管理。。。。。。。。。。。。。。。。。。。。。。。。。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智能网联汽车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倂作
市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的相督眰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 条 市 工业 和 信息化 部门 可以 组织 建立 智能 网联 汽车 共 性 技术 平台 , , 为 智能网联 汽车 传感器 、 控制器 、 执行器 、 大 数据 、 云 计算 、 网络 、 人工 等 方面 的 技术 技术 技术 技术 技术 技术 技术 技术 技术 技术 技术 技术 技术 技术 技术 技术 技术 的 的 的 的研发和标准制定提供支持。
鼓励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参与技术交流活动。
第十 条 鼓励 保险 企业 开发 覆盖 设计 、 制造 、 使用 、 经营 、 数据 与 算法 服务 以及 其他 智能 网联 汽车 产品 全 链条 的 保险 产品。。。。。。。。。。。。。。。。。。。。。
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或者上道路行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或者上道路行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按照有鸕兿坳
第二章 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
第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道路测试,是指智能网联汽车在指定道路路段迄衪段迩行
本条例所称道路测试主体,是指提出道路测试申请、组织道路测试并牿倍试并牿拚
第十二 条 本 条例 所 称 示范 应用 , 是 指 在 指定 道路 路段 进行 具有 试点 、 试行 效果 的 智能 网联 汽车载人 、 载物 活动。。。。。。。。。。。。。。。。。。。。。。。。。。
本 条例 所 称 示范 应用 主体 , 是 指 提出 示范 应用 申请 、 组织 示范 应用 并 承担 相应 责任 的 一 个 或者 或者 个 单位 联合体。。。。。。。。。。。。。。。
I实施.
I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方可在深圳市开展道路测试或者示范应用。
I声明,经市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取得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I
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不得干扰正常道路交通活动,不得非法不得干扰正常道路交通活动,不得非法不得非法軎事灐帍
第十六 条 市 相关 主管 部门 应当 选择 具备 支撑 自动 驾驶 及 网联 功能 实现 的 适当 路段 、 区域 、 , 供 智能 网联 汽车 道路 测试 和 应用。。
市 相关 主管 部门 应当 向 社会 公布 开展 道路 测试 和 示范 应用 的 路段 、 区域 、 时段 , 并 相应 相应 标识 , 发布 注意 事项 等 信息。。
第十七 条 市 人民 政府 可以 选择 车路 协同 基础 设施 较为 完善 的 行政区 全 域 开放 道路 测试 、 示范 , 探索 开展 商业化 运营。。。。。。。。。。。。。
在 全 域 开放 的 行政区 开展 道路 测试 、 示范 应用 的 具体 办法 由 所在区 人民 政府 另行 制定 , 报市 人民 批准 后 公布。。。。。。。。。。。。。。。。。。。。。。。。。。
第十八 条 鼓励 有 条件 的 智能 网联 汽车 相关 企业 建设 道路 和 交通 场 景仿 真 模拟 平台 , 对 网联 网联 的 自动 驾驶 系统 进行 仿真 和 技术。。。。 的 自动 系统 仿真 和 技术。。
第十九 条 智能网联 汽车 在 道路 测试 、 示范 应用 期间 发生 交通 违法 或者 交通 事故 t
第三章 准入和登记
第二十条 实行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制度.
市 工业 和 信息化 部门 应当 根据 智能网联 汽车 产品 生产者 的 申请 , 将 符合 深圳市 地方 标准 的 智能 网联 汽车 产品 列入 深圳市 智能网联 汽车 目录 , 并 向。。
未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的噺能网联倷帗录的噺能网联朰
I
I
V信息化部门备案,并通过相关标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I工业 和 信息化 部门 认可 的 检验 检测 机构 进行 检验 检测。 取得 产品 检验 检测 合格 报告 后 , 由 工业 工业 信息化 部门 将 符合 深圳市 地方 标准 的 产品 深圳市 智能网联 汽车 产品。。。。。。。。。。。。。。。。。。 目录 目录 目录
第二十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可以对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设置使媺
第二十六 条 在 深圳市 销售 的 智能 网联 汽车 产品 קבע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并按照监管要求上传运行安全相关数据。
I
第二十八条 申请办理智能网联汽车登记,除提交申请机动车登能网联汽车登记,除提交申请机动车登能网联汽车登记,除提交申请机动车登能网联汽车登记,除提交申请机动车登能网联汽车登记,除提交申请机动车登记扂
(一)车辆车载设备运行安全相关数据已按规定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二)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三)具有载人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还应当投保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
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V地址、移动电话号码等信息;提供的信息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逆倆倆倆倆倆倆倳倳兆允日赅煁楗
第三十 条 智能网联 汽车 产品 生产者 、 销售者 应当 对 其 生产 、 销售 的 产品 质量 安全 负责 , 建立 产品 质量 安全 追溯 机制。。。。。。。。。。。 机制。。。。。。。。。。
第三十一条 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在车辆使用说明书中详细䅀眍明书中详细䅀眍
I要求,提供及时、全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救援服务,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
第三十二 条 列入 深圳市 智能网联 汽车 产品 目录 的 产品 更新 升级 自动 驾驶 系统 和 其他 涉及 汽车 安全 的 设施 设备 , , 智能网联 汽车 产品 应当 向 市 工业 和 部门 备案。。
第三十三 条 智能网联 汽车 产品 生产者 获知 其 生产 的 产品 可能 存在 危及 人身 、 财产 安全 缺陷 的 , 应当 立即 组织 调查 , , 并 实向 市 市场 监管 部门 报告 分析 结果 ; 确认 智能 网联 汽车 汽车 汽车 汽车 汽车 网联 网联 网联 网联 网联 网联 网联 网联 网联 网联 网联 网联 网联 网联 网联 网联 网联 网联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键送进口缌
智能网联 汽车 产品 经营者 获知 其 经营 的 产品 存在 危及 人身 、 财产 安全 缺陷 的 , 应当 立即 停止 、 租赁 、 使用 缺陷 产品 , 并 生产者 实施。。。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四 条 有 条件 自动 驾驶 和 高度 自动 驾驶 的 智能 网联 汽车 , 应当 具有 人工 驾驶 模式 和 相应 , 并 配备 驾驶人。
ייתכן שלמכונית מחוברת חכמה אוטונומית לחלוטין אין מצב נהיגה ידני והתקנים מתאימים, וייתכן שלא תהיה מצוידת בנהג.עם זאת, מכוניות ICV בנהיגה עצמית מלאה ללא נהגים יכולים לנהוג רק באזורים וקטעי כבישים שתוחמים על ידי מחלקת ניהול התנועה של ארגון הביטחון הציבורי העירוני.
第三十五 条 智能网联 汽车 驾驶人 应当 按照 道路 通行 规定 和 车辆 使用 说明书 的 要求 , 掌握 并 规范 使用 驾驶 功能。。。。。。。。。。
有 条件 自动 驾驶 和 高度 自动 驾驶 的 智能 网联 汽车 在 自动 驾驶 模式 下 行驶 时 t或者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时,驾驶人应当立即接管车辆。
I接管等有效降低运行风险措施的功能.
I的安全提示.
用 于 道路 运输 经营 活动 的 智能 网联 汽车 应当 以 显著 的 车身 标识 进行 安全 提示 ; 用 于 公交 客运 , , 还 在 车辆 内部 播放 提示。。
第三十七 条 智能网联 汽车 车载 设备 应当 记录 和 存储 车辆 发生 事故 或者 故障 前 至少 九十 秒 的 位置 、 运行 状态 、 驾驶 模式 、 车 内外 监控 视频 数据 , 并 数据 数据 连续性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 .
前款规定的数据存储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三十八 条 智能网联 汽车 所有 人 、 管理人 应当 对 自动 驾驶 系统 和 其他 涉及 智能 网联 汽车 安全 的 设施 设备 进行 定期。。。。。。。。。
智能网联 汽车 所有 人 、 管理人 应当 按照市 公安 机关 交通 管理 部门 的 相关 要求 t
V和配套规范,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车路协同基础设施
I
智能网联 汽车 相关 企业 因 开展 道路 测试 、 示范 应用 的 需要 , 可以 可以 市 交通 运输 运输 、 公安 机关 管理 、 城管 执法 等 部门 申请 在 其 管理 公用 基础 设施 上 车 路 路 协同 , , 设施 设施 设施 设施 , , , , , , , , , , , , , , 基础 基础 基础 基础 设施 设施 设施 设施 "应当予以支持.
第四十一 条 市 交通 运输 部门 、 市 公安 机关 交通 管理 部门 可以 在 智能网联 汽车 通行 路段 设置 特有 的 交通 , , 智能网联 汽车 上 行驶 应当 按 相关 交通 的 指示 通行。
第四十二 条 鼓励 开放 共 享车路 协同 基础 设施 的 数据 信息 、 通信 网络 等 资源 , 但是 涉及 国家 安全 公 公 安全 、 个人 信息 的 数据。。
V .
第六章 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
第四十四 条 市网信 部门 统筹 协调 全 市 智能网联 汽车 产品 、 服务 及 其 供应链 的 网络 安全 风险 监督 管理 , , 市 交通 运输 公安 、 工业 和 信息化 等 部门 按照 职责 承担 相关 监督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工作.
第四十五 条 市网信 部门 应当 统筹 协调 智能 网联 汽车 网络 安全 事件 应急 预案 的 制定 工作。 市 交通 运输 、 公安 、 工业 和 信息化 等 部门 按照 各自 职责 智能 网联 汽车 网络 事件 应急 应急 应急 应急 应急 应急 应急 应急 应急 应急 应急 应急 应急 应急 应急 应急V
V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和可用性,防止网络数据泄露和被窃瀂取、
I 。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传输、转移相关数据信息。
I
第四十八条 禁止利用智能网联汽车从事下列活动:
(一)非法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
(二)采集与本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无关的信息;
(三)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第四十九 条 智能网联 汽车 研发 、 生产 、 运营 等 相关 企业 或者 组织 , 经 公安 机关 交通 管理 部门 同意 , 可以 获取 与其 智能网联 产品 相关 的 交通 违法 、 交通 等 去 标识化 数据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第七章 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
第五十条 依法登记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或者亼眬形或者事眫
第五十一 条 有 驾驶人 的 智能 网联 汽车 发生 道路 交通 安全 违法 情形 的 , 由 公安 机关 交通 管理 部门 依法 对 驾驶人 进行。。。。。。。。。。。。。。。。。。
完全 自动 驾驶 的 智能 网联 汽车 在 无 驾驶人 期间 发生 道路 交通 安全 违法 情形 的 , 由 机关 交通 管理 部门 依法 对 车辆 所有 人 管理人 进行。。。。。。。。。。。。。
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处理交通违法,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用驾驶人賰
I
完全 自动 驾驶 的 智能 网联 汽车 在 无 驾驶人 期间 发生 交通 事故 的 , 当事人 应当 立即 报警 , 车辆 人 人 管理人 应当 保存 事故 过程。。
第五十三 条 有 驾驶人 的 智能 网联 汽车 发生 交通 事故 造成 损害 , 属于 该 智能 网联 汽车 一方 责任 的 , 由 驾驶人 承担 赔偿。。。。。。。。。。。。。。。。。。。。
I
I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第五十五 条 智能网联 汽车 车载 设备 、 路侧 设备 、 监管 平台 等 记录 的 车辆 运行 状态 和 周边 环境 的 客观 , , 可以 作为 认定 网联 汽车 交通 事故 责任 重要 依据。。
第八 章 法律 责任
第五十六 条 违反 本 条例 第十四 条 的 规定 , 擅自 开展 道路 测试 或者 示范 应用 的 , 由 市 机关 交通 管理 部门 扣押 用 于 道路 测试 或者 示范 的 智能 网联 , , 对 测试 或者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 示范应用主体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I联汽车产品,并处以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P受理同一生产者提出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申请。
第五十九 条 智能网联 汽车 产品 生产者 以 欺骗 、 贿赂 等 不 正 当 手段 取得 智能 网联 汽车 产品 准入 的 "元 以上 一百万 元 以下 罚款 , 自 处罚 决定 生效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不 再 受理 同 一 生产者 提出 的 智能 网联 产品 准入 申请。。。。。。。。。。。。。。。
I ,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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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 条 违反 本 条例 的 有关 规定 受到 处罚 的 , 由 有关 部门 按照 相关 规定 将 违法 行为 信息 公 公 信用 信息 系统。。。。。。。。。。。。。。。。。。
第九 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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