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מספר הוראות בנושאים הנוגעים להחלת החוק במשפט תיקים הנוגעים למחלוקות על הפרת הזכות לזן צמחים חדש (II)

关于 审理 侵害 植物 新 品种权 纠纷 案件 具体 应用 法律 问题 若干 规定 (二 二

סוג החוקים פרשנות שיפוטית

הגוף המנפק בית המשפט העליון לעם

תאריך הכרזה יולי 05, 2021

תאריך אפקטיבי יולי 07, 2021

מצב תוקף תקף

היקף היישום ארצי

נושאים) דיני נזיקין

עורך / ים הואנג ינלינג 黄燕玲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审理 侵害 植物 新 品种权 纠纷 案件 具体 应用 法律 的 若干 规定 (
(2021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7月7日起施行 法释〔2021〕14号)
正确 审理 侵害 植物 新 品种权 案件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等 , , , , 制定
第一 条 植物 新 ((以下 品种权) 或者 植物 申请 权 权 的 人 对 行使 行使 行使 约定 约定 没有 没有 没有 ,或者 以 普通 许可 方式 许可 他人 实施 的 , 人民法院 应予 支持
共有 人 单独 实施 品种权 品种权 , 共有 人 主张 该 在 在 共有 人 之间 分配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不予 支持 , 其 其 实施 实施
共有 人 之一 许可 他人 实施 该 , 其他 共有 人 主张 的 的 许可 费 在 人 之间 分配 的 ,
第二 条 品种权 转让 未经 国务院 农业 林业 主管 部门 登记 、 , 受让人 受让人 以 人 名义 提起 侵害 品种权 诉讼 , 人民法院
第三 条 受 品种权 保护 的 繁殖 应当 具有 繁殖 能力 , 繁殖 繁殖 出 的 个体 与 该 授权 品种 的
前款 所称 的 繁殖 材料 不限 于 品种权 品种权 申请 文件 描述 的 繁殖 方式 方式 获得 繁殖 ​​繁殖
第四 条 以 广告 、 展 陈 方式 作出 销售 授权 品种 繁殖 繁殖 材料 的 表示 的 , 人民法院 可以 以
第五 条 种植 授权 品种 的 繁殖 的 , , 人民法院 根据 案件 具体 情况 , , 、 、 繁殖 行为 认定 认定 处理
第六 条 品种权 人 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 (合 称 权利 人 证明 证明 被诉 侵权 品种 繁殖 的 的 名称 与 授权 该 该 属于 属于; 有 证据 证明 不 属于 授权 品种 的 繁殖 的 ,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可以 被诉 人 构成 构成 构成 的 的 的 的 的
第七 条 受托人 、 被 许可 人 与 品种权 人 约定 或者 或者 区域 生产 、 授权 的 的 的 材料 材料 规模 材料 材料 材料受托人 、 被 许可 人 承担 侵权 责任 的 , 人民法院 依法 予以 支持
第八 条 被诉 侵权 知道 知道 或者 知道 他人 实施 侵害 行为 , , 仍然 收购 、 、 、 、 、 、 服务 服务 服务 等典 第一千一百 六 十九 条 的 规定 认定 为 帮助 他人 实施 侵权行为
第九条 被诉 侵权 物 可以 可以 作为 材料 又 可以 作为 材料 , 被诉 侵权 侵权 被诉 物 物 作为 作为 的 的 的 的 的
条 授权 品种 的 繁殖 材料 品种权 人 或者 经 的 的 单位 、 售出 权利 权利 权利 权利 他人 他人 材料 材料 一般 不予דוגמא:
(一) 对该 繁殖 材料 生产 繁殖 繁殖 后 获得 繁殖 ​​材料 进行 生产 生产 、 、 、
(二) 为 生产 、 繁殖 将该 繁殖 材料 出口 到 不 保护 该 品种 所属 属 或者 种 的 国家
被诉 侵权 人 主张 对 授权 进行 的 下列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一) 利用 授权 品种 培育 新 品种 ;
(二) 利用 授权 品种 培育 新 品种 后 , 为 申请 、 、 品种 、 品种 需要 需要 而 重复 授权 品种
条 农民 在 其 家庭 农村 承包 经营 合同 约定 的 范围 内 自 自 自用 授权 的 的 材料 , , , , ,
前款 规定 以外 的 行为 , 侵权 人 主张 其 种子 种子 法 规定 农民 自用 自用 自用 自用 的 的 考虑 考虑 规模 、认定。
第十三 条 销售 不 也不 也不 应当 是 未经 品种权 人 而 售出 的 被诉 被诉 品种 , , , 举证 证明 人民法院 不 不 责任应当 判令 其 停止 销售 并 承担 权利 人为 制止 侵权行为 所 支付 合理 开支 开支
对于 前款 所称 合法 来源 , 销售 一般 应当 举证 证明 合法 合法 、 价格 价格 存在 的 的 的 供货 许可 许可 生产 许可
第十四 条 人民法院 根据 查明 查明 侵害 的 事实 , 认定 的 的 , 可以 先行 判决 , , 并 可以 依据 责令 责令 被诉 被诉繁殖 的 措施。
第十五 条 人民法院 为 赔偿 赔偿 数额 在 权利 人 已经 , , 而 与 侵权行为 相关 、 、 资料 主要 由 , , 提供 提供账簿 、 资料 ; 侵权 侵权 人 提供 或者 提供 虚假 账簿 资料 的 的 , 参考 权利 人 人 主张 主张 的 的
第十六 条 被诉 侵权 有 有 抗拒 或者 擅自 拆封 、 、 毁损 被 保全 保全 举证 行为 行为 致使 致使 所涉 所涉 所涉 所涉 所涉主张 成立。 构成 民事诉讼 法 第一 百一 十 一条 规定 情形 , 依法 追究 法律 法律
条 除 有关 法律 和 司法 规定 的 的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一) 因 侵权 被 行政 处罚 或者 裁判 承担 责任 后 ​​, 再次 实施 相同 或者 类似 侵权行为 ;
(二) 以 侵害 品种权 为 业 ;
(三) 伪造 品种权 证书 ;
(四) 以 无 标识 、 标签 的 包装 销售 授权 品种 ;
(五) 违反 种子 法 第七十七条 第一 款 第一 项 、 项 、 第四项 的 的
(六) 拒不 提供 被诉 侵权 物 的 生产 、 繁殖 销售 和 储存 地点 地点
存在 前款 第一 项 至 第五 项 的 , 在 依法 适用 性 赔偿 赔偿 时 按照 计算 基数 的 二倍 以上 惩罚 性
第十八 条 品种权 终止 依法 依法 恢复 , 权利 人 要求 的 的 单位 或者 个人 支付 实施 实施 品种权 的 费用 实施 实施 类型 类型经营 规模 、 当时 的 市场 价值 等 因素 合理 确定。
第十九 条 他人 未经许可 自 自 品种权 审查 合格 公告 之 起至 被 授予 品种权 品种权 止 生产 生产 繁殖 繁殖 授权 授权 授权 授权 授权材料 重复 使用 于 另一 另一 品种 繁殖 材料 , 权利 主张 追偿 追偿 利益 利益 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 临时 临时 参照 参照 参照 结合经营 规模 、 当时 的 市场 价值 等 因素 合理 确定 该 使用 数额 数额
前款 规定 的 被诉 延续 延续 到 授权 之后 , 权利 对 品种权 临时 保护 保护 使用 侵权 侵权 赔偿 赔偿 可以 可以 审理 审理 分别
侵害 品种权 纠纷 案件 涉及 的 性 问题 需要 鉴定 由 由 当事人 在 领域 名录 名录 名录 名录 农业 农业 的 的 协商 不成指定。
一条 对于 没有 基因 指纹 图谱 分子 标记 检测 方法 进行 的 品种 , , 采用 行业 方法 方法 授权 特性 特性 特性 特性 特性
第二十 二条 对 鉴定 意见 有 异议 一方 当事人 向 人民法院 复检 、 补充 补充 鉴定 重新 鉴定 但未 但未 合理 理由 证据 , 不予
第二十 三条 通过 基因 指纹 图谱 等 标记 检测 方法 进行 待测 待测 样品 与 对照 的 位 位 位 小于 的 主张 的 的 的; 人民法院 也 可以 根据 当事人 的 , 采取 扩大 检测 进行 进行 加 测 测 授权 标准 标准 标准 进行 因素 因素 其他 因素
第二十 四条 田间 观察 检测 与 基因 图谱 等 分子 标记 检测 的 结论 不同 的 , 应当 以 田间 观察 检测
第二十 五条 本 2021 年 7 月 7 日 起 施行。 以前 以前 发布 的 解释 解释 本 本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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