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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C עשרת מקרים טיפוסיים של אנטי מונופול ותחרות לא הוגנת (2021)

最高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סוג המסמכים מקרים אופייניים

הגוף המנפק בית המשפט העממי העליון

תאריך הכרזה ספטמבר 27, 2021

היקף היישום ארצי

נושאים) המקרים המנחים של סין

עורך / ים הואנג ינלינג 黄燕玲

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תוכן עניינים
1. "优选锯"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2.“必沃”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
3. "爱奇艺账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4. "陆金所金融服务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5.“720浏览器”不正当竞争纠纷
6. "微信群控"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7. 数推公司、谭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8.“供水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9.“砖瓦协会”垄断纠纷案
10. 西斯威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1. "优选锯"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技术秘密侵权行为认定及责任承担
【案号】(2019)最高法知民终7号
【基本 案情
优 铠 (上海) 机械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优 铠 公司) 是 一家 制造, 销售 优选 锯 产品 的 公司, 该 公司 主张 其 享有 "边 测量 边 锯切" 的 技术 秘密, 李某某, 周某 等 人从优 铠 公司 离职 后 成立 了 上海 路 启 机械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路 启 公司), 并 利用 优 铠 公司 的 技术 秘密 制造, 销售 优选 锯 产品. 寿光 市 鲁丽 木业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鲁丽公司) 使用 优选 锯 产品 亦 构成 侵权. 二审 中, 根据 当事人 的 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 组织 各方 当事人 进行 现场 勘验 并 进行 技术 比 对. 最高人民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根据 二审 勘验 的 实验 结果,被诉 侵权 产品 的 锯切 方式 和 结果 遵循 了 涉案 技术 秘密 的 工艺流程, 并且 实现 了 涉案 技术 秘密 的 技术 效果, 属于 侵害 技术 秘密 的 行为, 故 撤销 一审 判决, 判令 路 启 公司 停止 侵权, 赔偿经济 损失 及 合理 开支 600 万元. 同时, 针对 鲁丽 公司 无正当理由 毁损 人民法院 查封 证据 的 行为, 对 鲁丽 公司 作出 罚款 决定.
【典型 意义
本案 涉及 复杂 的 技术 事实 查明 与 法律 适用 问题, 通过 多次 庭审 逐步 明确 技术 秘密 的 实质 内涵, 借助 现场 勘验 手段 查明 侵权 事实, 合理 分配 举证 责任 减轻 权利 人 的 举证 负担, 充分 彰显 了 严惩不 诚信 行为, 维护 公平 竞争 秩序 的 司法 导向. 同时, 针对 当事人 毁损 重要 证据 的 行为 作出 的 罚款 决定 也 表明 了 人民法院 倡导 诚实 守信, 惩戒 失信, 构建 知识产权 诉讼 诚信 体系 的 司法 态度.
2.“必沃”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
——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
【案号】(2019)最高法知民终333号
【基本 案情
宁波 慈 星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慈星公 司) 认为 宁波 必 沃 纺织 机械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必 沃 公司) 违反 协议 约定, 利用 慈星公 司 要求 保密 的 技术 图纸 生产 横 机 设备 的 行为, 侵害 了慈星公 司 的 商业 秘密, 遂 诉至 法院. 浙江省 宁波 市 公安局 针对 必 沃 公司 涉嫌 侵犯 商业 秘密 罪 有关 事项 立案 侦查. 一审 法院 认为, 浙江省 宁波 市 公安局 侦查 的 事实 涵盖 了 涉案 协议 和图纸 相关 内容, 故 裁定 移送 公安 机关 处理. 必 沃 公司 不服, 向 最高人民法院 提起 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 二审 认为, 本案 系 慈星公 司 以 必 沃 公司 违反 合同 约定 为由 所 提起 的 合同 之 诉,系 技术 秘密 许可 使用 合同 法律 关系. 而 浙江省 宁波 市 公安局 所 立案 侦查 的 必 沃 公司 涉嫌 商业 秘密 犯罪, 系 必 沃 公司 涉嫌 侵犯 慈星公 司 商业 秘密 的 侵权 法律 关系. 二者 所涉 法律 关系不同, 并非 基于 同一 法律 事实 所 产生 的 法律 关系, 分别 涉及 经济 纠纷 和 涉嫌 经济 犯罪, 仅 是 二者 所涉 案件 事实 具有 重合 之 处. 一审 法院 应将 与 本案 有 牵连, 但 与 本案 不是 同一 法律关系 的 犯罪 嫌疑 线索, 材料 移送 浙江省 宁波 市 公安局, 但 也 应 继续 审理 本案 所涉 技术 秘密 许可 使用 合同 纠纷, 故 裁定 撤销 一审 裁定, 指令 一审 法院 审理.
【典型 意义
该案 深入 贯彻 中央 关于 保护 产权 及 保护 企业家 权益, 构建 良好 法治 营 商 环境 的 司法 政策 要求, 明确 了 商业 秘密 刑 民 交叉 案件 的 处理 原则, 既 避免 了 民事诉讼 当事人 以 涉嫌 犯罪 为由 干扰 民事诉讼 程序 的 正常 进行, 保证 民事案件 的 公正 和 及时 处理, 也 避免 了 公安 机关 以 经济 纠纷 为由 拒绝 刑事 立案, 导致 刑事责任 与 民事责任 混淆, 影响 司法 公正 和 权威.
3. "爱奇艺账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VIP账号分时出租行为的认定
【案号】(2019)京73民终3263号
【基本 案情
北京 爱 奇 艺 科技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爱 奇 艺 公司) 是 爱 奇 艺 网 和 手机 端 爱 奇 艺 APP 的 经营 者, 用户 支付 相应 对 价 成为 爱 奇 艺 VIP 会员 后 能够 享受 跳过 广告 和 观看 VIP视频 等 会员 特权. 杭州 龙 魂 网络 科技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龙 魂 公司), 杭州 龙 境 科技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龙 境 公司) 通过 运营 的 "马上 玩" APP 对其 购买 的 爱 奇 艺 VIP 账号进行 分时 出租, 使 用户 无须 购买 爱 奇 艺 VIP 账号, 通过 云 流 化 技术 手段 即可 限制 爱 奇 艺 APP 部分 功能. 爱 奇 艺 公司 诉至 法院, 要求 消除 影响 并 赔偿 经济 损失 及 合理 开支 300万元. 一审 法院 认定 龙 魂 公司, 龙 境 公司 的 涉案 行为 构成 不正当 竞争, 判令 其 停止 侵权, 并 赔偿 爱 奇 艺 公司 经济 损失 及 合理 开支 共计 300 万元. 龙 魂 公司, 龙 境 公司不服 一审 判决, 提起 上诉, 北京 知识产权 法院 二审 认定, 龙 魂 公司, 龙 境 公司 的 行为 妨碍 了 爱 奇 艺 公司 合法 提供 的 网络 服务 的 正常 运行, 主观 恶意 明显. 龙 魂 公司, 龙 境 公司 运用网络 新 技术 向 社会 提供 新 产品 并非 基于 促进 行业 新 发展 的 需求, 该 行为 从 长远 来看 也 将 逐步 降低 市场 活力, 破坏 竞争 秩序 和 机制, 阻碍 网络 视频 市场 的 正常, 有序 发展, 并 最终 造成消费者福祉的减损,具有不正当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绤
【典型 意义
本案 是 对 网络 环境 下 新型 不正当 竞争 行为 进行 有效 规 制 的 典型 案例. 该案 体现 了 人民法院 对 互联网 经营 者 与 消费者 合法 利益 的 有效 保护, 同时 也 体现 了 人民法院 对 创新 因素 的 考量. 本案明确 了 网络 视频 行业 中 新 商业 模式 的 合理 边界, 彰显 了 人民法院 促进 网络 平台 有序 发展, 激发 社会 创新 活力, 打造 公平 竞争 市场 环境 的 司法 导向.
4. "陆金所金融服务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网络抢购服务行为的认定
【案号】(2019)沪0115民初11133号
【基本 案情
上海 陆家嘴 国际 金融 资产 交易 市场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陆 金 所 公司) 是 知名 互联网 财富 管理 平台, 上海 陆 金 所 互联网 金融 信息 服务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陆 金 服 公司) 是 其 全 资 子公司.两者 开设 金融 服务 网站 及 手机 应用 (以下 简称 涉案 平台), 债权 转让 产品 交易 是 其中 的 热门 服务. 为 抢购 债权 转让 产品, 网站 会员 需 经常 登录 涉案 平台, 频繁 刷新 关注 债权 转让 产品 信息. 西安 陆智 投 软件 科技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陆 智 投 公司) 提供 "陆 金 所 代购 工具" 软件, 用户 通过 安装 运行 该 软件, 无需 关注 涉案 平台 发布 的 债权 转让 产品 信息 即可 根据 预设 条件 实现 自动 抢购, 并 先 于 手动 抢购 的 会员 完成 交易. 陆 金 所 公司, 陆 金 服 公司 认为, 陆 智 投 公司 的 上述 行为 构成 不正当 竞争, 诉至 法院.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人民法院 认为, 陆 智 投 公司提供 的 抢购 服务 利用 技术 手段, 为 用户 提供 不正当 的 抢购 优势, 违反 涉案 平台 既有 的 抢购 规则 并 刻意 绕过 其 监管 措施, 对 涉案 平台 的 用户 粘性 和 营 商 环境 造成 严重 破坏, 应 认定 构成不正当 竞争.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人民法院 判令 陆 智 投 公司 停止 涉案 不正当 竞争 行为, 公开 消除 影响, 并 全额 支持 了 陆 金 所 公司, 陆 金 服 公司 的 赔偿 主张.
【典型 意义
网络 抢购 服务 是 互联网 金融 迅猛 发展 的 伴生 品. 本案 明确 了 互联网 不正当 竞争 案件 的 审理 思路 及 裁判 规则, 及时 回应 了 社会 关切, 兼顾 了 科技 金融 企业 的 竞争 利益 与 投资 用户 的 消费者 权益, 更对 维护 金融 平台 营 商 环境 具有 重要 意义. 为 科技 金融 行业 有序 发展 提供 了 明确 的 规则 指引. 本案 判决 后 当事人 息 诉 服 判, 案件 取得 了 较好 的 法律 效果 和 社会 效果.
5.“720浏览器”不正当竞争纠纷
——浏览器屏蔽广告行为的认定
【案号】(2018)粤73民终1022号
【基本 案情
湖南 快乐 阳光 互动 娱乐 传媒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快乐 阳光 公司) 是 芒果 טלוויזיה 网站 的 经营 者. 广州 唯 思 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唯 思 公司) 于 2013 年 开始 运营 720 浏览 器. 网络 用户 通过 720浏览 器 的 内置 功能 可以 实现 默认 拦截 屏蔽 芒果 טלוויזיה 网站 片头 广告 及 暂停 广告, 会员 免 广告 的 功能. 快乐 阳光 公司 认为 唯 思 公司 的 行为 构成 不正当 竞争, 故 诉至 法院. 一审 法院 判决 驳回 快乐 阳光公司 的 诉讼 请求. 广州 知识产权 法院 二审 认为, 唯 思 公司 技术 中立 的 抗辩 不能 成立, 唯 思 公司 的 上述 行为 违反 诚实 信用 原则 和 公认 的 商业 道德, 扰乱 社会经济 秩序, 构成 不正当 竞争, 判令唯思公司赔偿快乐阳光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万元。
【典型 意义
浏览 器 屏蔽 视频 广告 是 社会 关注 度 极高 的 互联网 竞争 行为, 也是 司法 实践 认定 的 难点. 本案 二审 判决 对 浏览 器 屏蔽 视频 广告 行为 进行 了 多 角度 综合 评价, 细化 了 互联网 不正当 竞争 行为 认定 的构成 要素 和 适用 场景, 对 反 不正当 竞争 法 一般 条款 适用 等 法律 适用 难点 进行 了 有益 探索. 本案 是 人民法院 面对 新 技术 新 业态 新 领域 不断 完善 竞争 法律 规则 的 生动 体现.
6. "微信群控"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数据权益的不正当竞争保护
【案号】(2019)浙8601民初1987号
【基本 案情
深圳 市 腾讯 计算机 系统 有限公司, 腾讯 科技 (深圳)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两 原告), 共同 开发 运营 的 个人 微 信 产品, 为 消费者 提供 即时 社交 通讯 服务. 浙江 搜 道 网络 技术 有限公司, 杭州 聚 客通 科技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两 被告) 开发 运营 的 "聚 客 通 群 控 软件", 利用 Xposed 外挂 技术 将该 软件 中 的 "个人 号" 功能 模块 嵌套 于 个人 微 信 产品 中 运行, 为 购买 该 软件服务 的 微 信 用户 在 个人 微 信 平台 中 开展 商业 营销, 商业 管理 活动 提供 帮助. 两 原告 主张 两 被告 擅自 获取, 使用 涉案 数据, 构成 不正当 竞争, 诉至 法院. 杭州 铁路 运输 法院 认为 网络 平台 中 的 数据, 以 数据 资源 整体 与 单一 数据 个体 划分, 网络 平台 方 所 享有 的 是 不同 的 数据 权益. 两 被告 的 相关 被诉 行为 已 危及 微 信 产品 数据 安全, 违反 了 相关 法律 规定 及 商业 道德, 构成 不正当 竞争行为. 杭州 铁路 运输 法院 判令 两 被告 立即 停止 涉案 不正当 竞争 行为, 共同 赔偿 两 原告 经济 损失 及 合理 开支 共计 260 万元.
【典型 意义
本案 系 全国 首例 涉及 微 信 数据 权益 认定 的 案件. 数据 作为 数字 经济 的 关键 生产 要素 已 成为 市场 激烈 竞争 的 重要 资源, 数据 权益 的 权属, 权利 边界 以及 数据 抓取 行为 不正当 性 应 如何 判断,受到 社会 广泛 关注. 本案 判决 兼顾 平衡 了 各方 利益, 为 数据 权益 司法 保护 提供 了 理性 分析 基础, 也 为 构建 数据 权属 规则, 完善 数字 经济 法律 制度 提供 了 可 借鉴 的 司法 例证. 对 防止 数据 垄断,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亦具有积极意义。
7. 数推公司、谭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网络刷单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认定
【案号】(2019)渝05民初3618号
【基本 案情
数推(重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推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谭某系数推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该公司的唯一股东。数推公司、谭某自2017年12月至2019年7月分别开设了“企鹅代商网”“金招代刷网”等6个网站接受客户订单,将订单转让或转托他人,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原告)的网站和产品服务内容信息的点击量、浏览量、阅读量进行虚假提高,并予以宣传,获取订单与转托刷量之间的差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数推公司、谭某有偿提供虚假刷量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数推公司与谭某连带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0万元。
【典型 意义
本案 是 打击 网络 黑灰 产业 的 典型 案例, 明确 了 互联网 经营 者 有偿 提供 虚假 刷 量 服务 的 行为 违反 诚实 信用 原则 和 商业 道德, 损害 合法 经营 者, 用户 和 消费者 的 权益, 扰乱 正常 竞争 秩序, 应纳入 反 不正当 竞争 法 予以 规 制. 本案 对 反 不正当 竞争 法 第十二 条 规定 的 "其他" 不正当 竞争 行为 进行 了 有益 探索, 为 审理 涉及 互联网 黑灰 产业 的 类似 案件 提供 了 裁判 指引.
8.“供水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公用企业垄断行为的认定
【案号】(2018)桂01民初1190号
【基本 案情
永福 县 供水 公司 是 自来水 供水 公用 企业. 吴某某 向该 公司 申请 用水, 永福 县 供水 公司 要求 其 填写 "用水 报 装 申请 表", 该 申请 表 对 用水 和 水表 安装 一并 进行 约定, 并 同时 要求签订 供水 协议, 缴纳 安装 工程 预缴 款. 吴某某 缴纳 了 水表 费, 安装 费 共计 2500 元. 后 吴某某 不 同意 签订 "个人 用户 供水 安装 工程 施工 协议", 要求 自行 购买 水表, 退还 施工 服务费. 永福 县 供水 公司 未 退款 亦未 给 吴某某 提供 供水 服务. 吴某某 认为 永福 县 供水 公司 的 行为 构成 捆绑 交易 等 四项 滥用 市场 支配地位 行为, 遂 诉至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中级 人民法院 经 审理 认为, 永福 县 供水 公司 在 永福 县 所辖 地域 范围 内 的 城市 公共 供水 服务 具有 市场 支配地位. 永福 县 供水 公司 在 该 过程 中 并 没有 给予 吴某某 从别处 购买 供水 设施 材料和 安装 服务 的 选择 权, 据此 认定 永福 县 供水 公司 系 以 在 用户 申请 供水 时 需 同时 购买 供水 设施 安装 的 方式 实施 了 捆绑 交易 行为, 该 合同 应 认定 为 无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 市 中级 人民法院判决永福县供水公司返还吴某某安装费并支付利息,赔偿经济损失及倂理
【典型 意义
本案 涉及 公用 企业 垄断 行为 的 认定. 各类 公用 企业 如 自来水, 电, 燃气 供应 企业 在 初 装 时 捆绑 收取 初装费, 设备 费时 有 发生. 本案 明确 了 公用 企业 市场 支配地位 以及 滥用 市场 支配地位 行为的 认定 标准, 对 同类 案件 具有 借鉴 意义. 本案 也 为 公用 企业 规范 经营 提供 了 清晰 明确 的 行为 指引, 有助于 公用 企业 在 提供 服务 时 避免 滥用 其 市场 支配地位, 损害 市场 竞争.
9.“砖瓦协会”垄断纠纷案
——横向垄断协议实施者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认定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382号
【基本 案情
张某某 主张 其 系 在 宜宾 市 砖瓦 协会 的 发起人 四川省 宜宾 市 吴桥 建材 工业 有限 责任 公司 (以下 简称 吴桥 公司), 宜宾 县 四 和 建材 有限 责任 公司 (以下 简称 四 和 公司), 曹某某 等 的 胁迫 下, 加入 该 砖瓦 协会, 签订 "停产 整改 合同", 并 因 该 合同 被迫 停止 生产. 宜宾 市 砖瓦 协会 及其 发起人 通过 广泛 签订 上述 合同, 迫使 宜宾 市 部分 砖瓦 企业停产, 通过 减少 砖瓦 供应 量, 实现 提高 砖瓦 价格, 赢取 不当 利益, 上述 行为 明显 具有 排除, 限制 竞争 的 目的, 且 在 特定 时间 内 实现 了 排除, 限制 竞争 的 效果, 构成 反垄断法 规定的 横向 垄断 协议. 但 宜宾 市 砖瓦 协会 和 仍 维持 生产 的 砖瓦 企业 支付 了 少量 停产 扶持 费 后 不再 依照 约定 付款, 其 行为 排除 了 张某某 参与 竞争, 构成 对 反垄断法 的 违反,故 诉至 法院. 一审 法院 认为, 被诉 行为 构成 对 反垄断法 的 违反, 侵害 了 张某某 的 权益, 故 判决 吴桥 公司, 四 和 公司, 曹某某, 宜宾 市 砖瓦 协会 连带 赔偿 经济 损失33.6 万元, 合理 开支 5000 元. 吴桥 公司, 曹某某, 宜宾 市 砖瓦 协会 不服, 向 最高人民法院 提起 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 二审 认为, 该案 核心 问题 是, 张某某 作为 该案 横向 垄断协议 的 实施者 之一, 是否 有权 要求 该 垄断 协议 的 其他 实施者 ​​赔偿 其 所谓 经济 损失. 鉴于 横向 垄断 协议 实施者 主张 损害 赔偿, 实质上 是 要求 瓜分 垄断 利益, 故 判决 撤销 一审 判决, 驳回 张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 意义
横向 垄断 协议 实施者 要求 其他 实施者 ​​赔付 其 因 实施 该 横向 垄断 协议 遭受 的 损失, 本质 上 是 要求 在 横向 垄断 协议 实施者 之间 对 垄断 利益 作 重新 分配. 该案 阐明 了 垄断 民事 救济 的 宗旨 和导向, 明确 了 请求 损害 赔偿 救济 者, 其 行为 必须 正当 合法 的 基本 原则, 揭示 了 横向 垄断 协议 实施者 要求 其他 实施者 ​​赔偿 所谓 损失 的 瓜分 垄断 利益 本质, 对于 打击 横向 垄断 行为, 维护 公平 竞争 秩序,引导行业协会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0. 西斯威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涉外标准必要专利垄断纠纷管辖权的确定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92号
【基本 案情
OPPO 广东 移动 通信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OPPO 公司) 和 OPPO 广东 移动 通信 有限公司 深圳 分公司 (以下 简称 OPPO 深圳 分公司) 是 全球 性 智能 终端 制造 商 和 移动 互联网 服务 提供商, 其 共同 向 广州 知识产权法院 提起 诉讼, 主张 西斯威尔 国际 有限公司 及其 子公司 西斯威尔 香港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西斯威尔 方) 拥有 无线 通信 领域 相关 标准 必要 专利, 具有 市场 支配地位, 在 标准 必要 专利的 许可 协商 中 违反 了 公平, 合理 和 无 歧视 (פראנד) 的 原则, 实施 了 收取 不 公平 高价 许可 费等 滥用 市场 支配地位 的 行为, 并 就 相同 专利 在 不同 国家 提起 诉讼, 给 OPPO 公司, OPPO 深圳分公司 的 经营 行为 造成 负面 影响 和 经济 损失. 西斯威尔 方 提出 管辖权 异议, 主张 在案 证据 不足以 证明 广州 知识产权 法院对该案 具有 管辖权, 西斯威尔 方 已 就 标准 必要 专利许可 问题 在 英国 法院 提起 诉讼, 本案 应由 英国 法院 审理. 广州 知识产权 法院 驳回 了 西斯威尔 方 的 管辖权 异议. 西斯威尔 方 不服, 提起 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 二审 认为, 鉴于 标准 必要专利 许可 市场 的 特殊性, 结合 西斯威尔 国际 有限公司 已 在 其他 国家 提起 专利 侵权 诉讼, 可能 对 OPPO 公司 等 参与 国内 相关 市场 的 竞争 造成 直接, 实质, 显 著 地 排除 与 限制 竞争 效果, OPPO 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可以作为本案侵权结果发生地,广州知识产权法霢密产权法霢密
【典型 意义
本案 涉及 与 标准 必要 专利 有关 的 滥用 市场 支配地位 垄断 纠纷 管辖 问题. 案件 既 涉及 双方 主体 在 全球 不同 司法 辖区 平行 的 标准 必要 专利 侵权 纠纷 对 我国 法院 管辖 垄断 纠纷 的 影响, 又 涉及 垄断 纠纷 的 相关 案件事实 发生 在 国外 应 否 适用 不方便 法院 原则 的 问题. 本案 裁定 以 反垄断法 第二 条 规定 的 域外 适用 原则 为 依据, 对 垄断 纠纷 的 域外 管辖 问题 进行 了 探索, 明确 了 涉 国际 标准 必要 专利 垄断纠纷 案件 的 管辖 规则, 对 人民法院 依法 积极 行使 对 涉外 反 垄断 案件 的 司法 管辖权, 充分 发挥 司法 职能 作用 维护 公平 竞争 的 市场 环境 具有 典型 意义 和 促进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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